臺中市私立迪兒邨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
壹 幼兒中途入園,依下列規定收費:
學費、雜費: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費用。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費用。
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園當月比例收取費用,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前項所稱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;就讀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貳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學費、雜費: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幼兒園有下列事由之一,致幼兒離園者,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,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:
一、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。
二、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。
三、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、停辦、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四、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。
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
目、數額及退費基準。
參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。
(以上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,若有錯誤依教育局公布之辦法為準)